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将于2014年秋季在广州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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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中博会专业展合作承办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02 07:32:12
  有关商协会、专业展览机构: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第十一届中博会)将于2014年秋季在广州市举办。
  中博会自2004年创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届。在国务院及各主办单位的关心指导下,中博会在展位规模、办展条件、品牌培育、办展效果等方面稳步提升,已初步发展成一个国际化的品牌展会,成为服务世界中小企业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中博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加强中博会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第十一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诚邀有实力的境内外商协会和境内外专业展览机构合作承办专业展,进一步扩大专业展规模和提高专业展办展水平。征集第十一届中博会专业展合作承办单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展合作承办单位职责及专业展行业范围
  在第十一届中博会总体框架下,围绕中小企业覆盖面较广的行业类别组织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相关行业的专业展,具体负责招展、招商、宣传、布撤展、展馆现场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配套活动,行业范围包括电子消费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零部件产品、机械、应急技术、节能环保、五金工具、照明、陶瓷、珠宝、工艺礼品、纺织服装、家居装饰品、绿色食品等。
  二、专业展合作承办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展览业务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具有独立运作专业展览的专业团队;
  3.具有固定的办公和代理业务的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4.具备独立承办相关大型专业展会的成功经验,与中博会有过合作或是多次合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5.能按照中博会专业展合作方案和合作要求如期完成合作任务。
  三、专业展合作承办单位决定程序及报名方式
  合作承办单位提交详细的承办方案,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初审,组织专家考核,确定合作意向。
  欢迎有合作意向的单位与我们联系,具体商洽合作方式和合作条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2月10日。
  联系人:王福秀、黄册
  电话:020-83137616、83137651  
  传真:020-83137615
  电子邮箱:zzzs@cismef.com.cn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903室
  特此公告。
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2013年12月30日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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