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中东欧国家年进出口额首超500亿元 实现两位数增长
宁波海关
2024/01/31


  宁波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往来再上新台阶。昨天,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2023年,宁波对中东欧国家实现进出口额504.7亿元,首次迈上5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2%。其中,进口额超130亿元,出口额超3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9.4%。

  进口方面,汽车是宁波自中东欧国家进口的主力产品,占比超过五成。2023年,宁波从中东欧国家进口汽车(包括底盘)70.9亿元,同比增长36.5%。
  “中东欧国家有着较成熟的汽车工业基础,与我们有很大的合作空间。感谢海关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帮我们打通中东欧汽车零配件进口‘快速通道’,降低了整体生产成本。”浙江吉润梅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凌世权说。
  出口方面,“新三样”中的太阳能电池排在首位。2023年,宁波对中东欧国家出口太阳能电池15.4亿元。其中,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东欧国家出口太阳能电池11亿元。
  “我们主要出口产品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已在中东欧国家完成多个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今年,我们仍将发挥多重优势,帮助客户实现‘低碳’或‘零碳’目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总监卞志刚说。
  据了解,作为目前全国唯一面向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示范区,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自2018年揭牌以来,对中东欧国家累计实现进出口额2094.7亿元,进口年均增长率达38.3%。
  助力中东欧商品进出口,顺畅通关是关键一环。去年以来,宁波海关推出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缩短货物通关时长,并加强主要中东欧国家进出口商品的法规标准及检测认证信息监测预警,实现从准入到通关的全流程指导。
     


Copyright 2013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All Rights ReservedICP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701  邮箱:china_ceec@mfa.gov.cn  传真:86-10-659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