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发表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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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在布加勒斯特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会晤由李克强和罗马尼亚总理蓬塔共同主持。中国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就深化中国—中东欧关系进行深入讨论,规划未来合作蓝图。

  李克强在讲话中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关系,愿同各国创新合作思路、方式和机制,落实好布加勒斯特纲要,推动中国—中东欧合作跨上新台阶。

  李克强指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将对方发展化为自身机遇,通过相互开放与合作增添发展助力。三是中欧合作,相向而行。促进平衡发展,培育更多合作增长点。

  李克强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六点建议:一是做大做实经贸合作,努力实现5年内贸易额再翻一番。探讨签署产业投资框架协议,发挥好大项目合作的带动效应,力争多办几件大事。二是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合作推动中东欧国家交通设施改造和建设,开辟中国和欧洲之间陆海联动的运输通道。鼓励企业在铁路沿线和港口附近建设保税区和物资分拨中心,打造中欧物流"新动脉"。三是大力加强绿色合作。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企业积极参与中东欧国家核电等电力项目建设,希望相关国家改善投资环境。四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用好用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00亿美元专项贷款"。中方愿与相关中东欧国家互设金融分支机构、签署本币互换和结算协议,加强金融合作。五是深挖地方合作潜力。发挥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交流短、平、快的优势,推动双方合作更加顺畅有效。六是丰富人文交流活动。定期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教育政策对话和青年政治家论坛,加强智库、媒体交流。中国愿与各国一道采取相应措施,为赴对方国家旅游、工作的公民提供签证等便利。

  与会的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积极评价中东欧国家和中国的合作成果,热烈欢迎李克强提出的双方合作战略框架,认为这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合作发展的大方向,表示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有着相似的经历,都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双方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双方合作具有战略意义。中东欧国家愿与中方一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更积极的姿态推进经贸、投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金融、环保等领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为中欧关系注入新的动力。

  会晤后,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

  在纲要中,与会各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契合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各自发展特点与合作需求,符合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

 

  与会各方强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愿继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和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致力于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打造成为中欧合作的增长点,服务各自发展,造福各国人民,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并为处于不同文明、不同制度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这份纲要旨在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它涵盖双方投资经贸、金融、互联互通、人文交流、地方等六大领域的合作内容,对双方合作具有指引性作用。

 

  纲要指出,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根据合作发展情况,适时考虑制定中期合作规划。

  关于促进双方投资经贸合作,纲要认为,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致力于促进相互投资,提升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在扩大贸易规模的同时,努力减少现有贸易不平衡现象;宣布2014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投资经贸促进年",并在促进年框架内举办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等一系列活动。

 

  关于扩大金融合作,纲要提出四项具体合作措施,包括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协调,鼓励各自金融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对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机构投资对方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纲要对推进双方互联互通合作也作出具体规划。纲要说,要积极探讨构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国际铁路运输大通道,推动企业在铁路沿线建设保税区和物资分拨中心,打造中欧物流新动脉;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等。

 

  另外,纲要还表示要采取有效措施便利人员往来。例如:中方欢迎罗马尼亚、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为中国公民申办签证、居留实行便利措施,宣布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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