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提出“16+1合作”应长期坚持的四项原则
中国政府网
2016/11/0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5日下午在里加出席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出“16+1合作”应长期坚持的原则。

  李克强表示,5年来“16+1合作”日趋成熟、渐入佳境,年年都有新成果、新气象,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长期坚持。

  一要平等协商、互尊互助。始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不强加于人。

  二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互通有无。

  三要开放包容、携手同行。“16+1合作”是中欧合作的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不排斥第三方。

  四要联动发展、共创共享。注重共同参与、彼此发展战略对接,坚持创新引领。

Copyright 2013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All Rights ReservedICP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701  邮箱:china_ceec@mfa.gov.cn  传真:86-10-659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