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2014年度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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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

2014年度申请指南

  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下称"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16国的专家、学者、智库等个人或研究机构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基金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和中东欧16国(指: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专家、学者、智库等个人或研究机构(下称"申请人")均可申请使用研究基金。

  一、2014年度研究基金的资助项目

  (一)研讨班项目

  资助中国研究机构和院校面向中东欧国家学者举办短期研讨班一期。具体主题可自拟。建议招收10-16人,为期7-10天。经费申请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

  (二)中国学者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中国专家学者开展4-5项课题研究。建议研究方向为中东欧国家基本国情、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潜力。每项课题经费申请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

  (三)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中国学者和研究机构与中东欧国家学术合作伙伴联合开展3-4项课题研究。建议研究方向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贸、投资、城镇化、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潜力。由中方与外方学术机构联合提出申请。每项课题经费申请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

  (四)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中国研究机构组派专家学者赴中东欧国家出席国际学术会议2次(每次不少于2人)。经费申请上限为每次会议20万元人民币。

  二、研究基金的申请

  (一) 申请人应按照该《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秘书处递交申请材料(含项目预算表)。中方申请人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外方申请人须通过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馆向秘书处转递申请。

  (二)鉴于研究基金总额有限,如申请人就所申请项目提供自有配套资金,同等条件下秘书处将予优先考虑。

  (三) 递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1115。秘书处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四)联系电话:0086-10-65964061

   传真:0086-10-65962554

   邮箱:ozs_hzb@mfa.gov.cn

  

  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一)

  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二)

中国-中东欧国家

合作秘书处

  20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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