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01/2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知识产权类

【文  号】公告〔2021〕2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3-18

【生效日期】2021-03-1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5号

(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2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捷克输华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捷克配合饲料进口。现将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customs.gov.cn)

Copyright 2013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All Rights ReservedICP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701  邮箱:china_ceec@mfa.gov.cn  传真:86-10-659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