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2023/02/24

    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下称“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对中东欧国家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开展研究工作,促进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基金项目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启动,现将资助项目及申请要求公布如下:

  一、中东欧国家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希腊、匈牙利、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二、资助项目方向

  (一)资助国内专家学者开展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课题研究。

  申请人可自行设计项目选题,但须遵循《申请指南》的指导思想,充分反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最新进展和下一阶段发展方向,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学术价值,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参考研究方向:

  1、中东欧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对外关系领域重要问题研究(如:乌克兰危机对中东欧国家的深层次影响、中东欧国家在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热点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等);

2、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各领域重要问题研究(如:贸易、投资、农业、科技、金融、卫生、电子商务、环境与绿色经济、人文交流等);  

3、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相关的重要问题或前瞻性问题(如: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10年成果、经验、挑战及展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和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双边关系的互动作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其他跨区域合作机制的比较研究,共建“一带一路”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关系,中欧班列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促进作用,后乌克兰危机时代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中东欧国家民众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认知等);

4、其他重要议题研究。

(二)资助中国学者赴中东欧国家参加涉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国际研讨会及学术交流活动

1、资助中国学者出席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及智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巴尔干与黑海合作论坛(希腊);

雅典民主论坛(希腊);

德尔菲经济论坛(希腊);

克雷尼察经济论坛(波兰);

卡托维茨欧洲经济大会(波兰);

论坛590(波兰);

布达佩斯欧亚论坛(匈牙利);

拉姆法鲁西会议(匈牙利);

杜布罗夫尼克论坛(克罗地亚);

布莱德战略论坛(斯洛文尼亚);

布加勒斯特论坛(罗马尼亚)

2、资助中国学者出席在中东欧以外地区国家举办的涉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及智交流活动。

(三)资助中国学术机构邀请中东欧国家学者来华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内的学术研讨及智库交流活动和其他以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及智库交流活动。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较广泛的学术资源;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研究基金项目的申请、执行和经费拨付

每项经费申请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应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秘书处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研讨项目应附主办方邀请函或确认文字材料)。预算应坚持节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有关财务规定。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秘书处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及立项结果。

  2023年度获准立项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底启动,于2023年10月下旬前完成并提交报告或成果。

获准立项后,承办方须与秘书处签订《项目合同》,按照合同和《项目通知书》完成研究和研讨工作。

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研究报告全文中英文(须附报告概要,约3000至5000字)电子版和印制版以及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其中年度项目执行中期,还应提交课题报告初稿或中期进度报告。如研究基金指导小组对中期报告、研究报告提出意见,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据此进行修改。如确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秘书处将按实际完成情况调整资助经费。

研讨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有关参加研讨活动发言/互动视频及研讨活动总结报告,如形成文字发言稿亦同时提供。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项目合同》签订后,向申请人支付课题预算的30%,余款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课题经费只能拨付承办单位对公帐户。

课题项目研究报告及研讨活动发言稿将择优在本网站上登出中、英文全文或节选版。承办方须自行提供研究报告英文译文,如确无法提供,则根据报告长度在课题经费中扣除翻译费用。

  六、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及研讨活动,并避免一题/会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23年度研究基金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研讨活动参加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研究基金课题/研讨活动,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基金其他课题的申请;

  2、不得把已出版的,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基金课题项目申报。

  3、不得将申请研究基金资助课题向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申请指南》有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请指南》要求,预期研究成果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无关;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三)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优先考虑:

  1、承担过研究基金项目,新申请项目与已完成项目有延续性;

  2、项目成果转化和利用有成熟明确方向(如在国家级学术核心期刊或海外主流学术期刊、媒体上发表等);

3、就所申请项目可提供自有配套资金;

  4、对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和执行等内容提出高质量意见和建议。

  七、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6-10-65962437/65964445

  传真:0086-10-65962554

  邮箱:ozs_hzb@mfa.gov.cn



Copyright 2013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All Rights ReservedICP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701  邮箱:china_ceec@mfa.gov.cn  传真:86-10-659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