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2015年度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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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

2015年度申请指南

  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下称"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16国(注:中东欧16国指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的专家、学者、智库或研究机构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基金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2015年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及申请要求公布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国内有关院校或研究机构面向中东欧国家学者举办新一期"中东欧国家学者研讨班",主题自定。建议招收16人,为期7-10天。经费申请上限为45万元人民币。

  (二)中国学者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国内专家学者作4项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相关的课题研究。每项课题经费申请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

  (三)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中国学者和研究机构与中东欧国家学术合作伙伴联合开展4项涉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的课题研究,题目和形式自定。由中方与外方学术机构联合提出申请。每项课题经费申请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中国学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国内专家学者赴中东欧国家出席较有国际影响或有发展前景的国际学术会议2次。经费申请上限为7.5万元人民币/次。

  二、研究基金的申请和支付

  (一)申请人应按照该《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秘书处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

  (二)鉴于研究基金总额有限,如申请人就所申请项目提供自有配套资金,同等条件下秘书处将予优先考虑。

  (三)递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秘书处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四)研究基金资助经费在申请人按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相关评审结项后支付,不提供预付款。

  (五)联系电话:0086-10-65962437

   传真:0086-10-65962554

   邮箱:ozs_hzb@mfa.gov.cn

  附件:项目申请表(一) 项目申请表(二)

中国—中东欧国家

合作秘书处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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