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新华社
2015/09/17

2016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各有关单位:

  经批准,2016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下称"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设立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专家、学者、智库或研究机构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基金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2016年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及申请要求公布如下:

  一、中东欧国家是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16国。

  二、资助项目

  (一)学术交流项目(共资助2项)

  资助国内有关院校或研究机构面向中东欧国家学者举办"中东欧国家学者研讨班",主题自定。建议招收规模为16人,原则上覆盖16国。时间为期7-10天。经费申请上限为45万元人民币(含外方国际旅费)。

  (二)中国学者课题研究项目(共资助4项)

  资助国内专家学者进行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相关的课题研究。每项课题经费申请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

  (三)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共资助2项)

  资助中国学者和研究机构与中东欧国家学术合作伙伴联合开展涉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的课题研究,题目和形式自定。由中方与外方学术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外方研究内容须有中文译文。每项联合课题经费申请上限为25万元人民币。

  (四)中国学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共资助2次)

  资助国内专家学者赴中东欧国家出席较有国际影响或有发展前景的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申请上限为7.5万元人民币/次。

  三、可自行设计项目选题,但必须遵循《申报指南》的指导思想,充分反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聚焦中国和中东欧16国普遍关切和共同关心的议题,并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项目要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学术价值,政策建议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较广泛的学术资源;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请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的牵头方须为中方学者或学术机构。

  五、研究基金项目执行的要求

  (一)2016年度所有项目须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二)项目立项后,承办方应按课题计划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课题须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项目须按《项目通知书》要求执行。

  项目执行中期,应提交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报告书。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秘书处提交研究报告全文、报告简要版(约5000字)、报告电子版及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如研究基金指导小组对研究报告提出意见,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据此进行修改。如确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秘书处将按实际完成情况酌减资助经费。

  六、研究基金的申请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秘书处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

  (二)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秘书处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及立项结果。

  七、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16年度研究基金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研究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研究基金课题的申请;

  2、不得把已出版的,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基金课题项目申报。

  (二)研究基金资助经费在申请人按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相关评审结项后支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申请指南》有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请指南》要求,预期研究成果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无关或研究对象不在中国同中东欧16国之内;

  3、申请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四)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优先考虑:

  1、承担过研究基金项目;

  2、申请人就所申请项目可提供自有配套资金;

  3、对项目成果转化和利用有成熟想法,如拟在国家级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并对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和执行等内容提出过建议和意见者。

  八、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6-10-65962437

  传真:0086-10-65962554

  邮箱:ozs_hzb@mfa.gov.cn

  附件:项目申请表(一)项目申请表(二)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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