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秘书处
2021/01/15

 

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下称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对中东欧国家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开展研究工作,促进合作与学术交流。研究基金项目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2021年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启动,现将资助项目及申请要求公布如下:

  一、中东欧国家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17国。

  二、资助研究项目课题方向

  资助国内专家学者开展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课题研究。

  申请人可自行设计项目选题,但须遵循《申请指南》的指导思想,充分反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最新进展和下一阶段发展方向,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学术价值,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参考研究方向:

  1、中东欧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对外关系领域重要问题研究(如:新冠肺炎疫情对中东欧经济社会的影响、中东欧国家在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热点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欧盟权能对其中东欧成员国对外务实合作的影响等);

2、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各领域重要问题研究(如:贸易、投资、农业、科技、金融、卫生、电子商务、环境与绿色经济、人文交流等);  

3、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相关的重要问题或前瞻性问题(如: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和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双边关系的互动作用、三海港区合作与“三海倡议”对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气候变化合作、《中欧投资协定》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影响、“一带一路”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关系、中欧班列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促进作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否会为中东欧国家带来债务问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欧盟、欧洲大国及外部世界的关系等);

  4、其他重要议题研究。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较广泛的学术资源;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研究基金项目的申请、执行和经费拨付

每项经费申请上限为8万元人民币(含英文版翻译费不超过3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秘书处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预算应坚持节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有关财务规定。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215日。秘书处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及立项结果。

  2021年度获准立项课题项目计划于20212月底启动,于202110月中旬前完成并提交。

  获准立项后,承办方须与秘书处签订《项目合同》,按照合同和《项目通知书》完成研究工作。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研究报告全文中英文(须附报告概要,约30005000字)电子版和印制版以及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其中年度项目执行中期,还应提交课题报告初稿或中期进度报告。如研究基金指导小组对中期报告、研究报告提出意见,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据此进行修改。如确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秘书处将按实际完成情况调整资助经费。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项目合同》签订后,向申请人支付课题预算的30%,余款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课题经费只能拨付承办单位对公帐户。

课题项目研究报告将择优在本网站上登出中、英文节选版。承办方须自行提供研究报告英文译文,如确无法提供,则根据报告长度在课题经费中扣除翻译费用。

  六、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21年度研究基金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研究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基金其他课题的申请;

  2、不得把已出版的,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基金课题项目申报。

  3、不得将申请研究基金资助课题向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申请指南》有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请指南》要求,预期研究成果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无关;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三)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优先考虑:

  1、承担过研究基金项目,新申请项目与已完成项目有延续性;

  2、就所申请项目可提供自有配套资金;

  3、对项目成果转化和利用有成熟想法(如在国家级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

  4、对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和执行等内容提出高质量意见和建议。

  七、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6-10-65962584/65964445

  传真:0086-10-65962554

  邮箱:ozs_hzb@mfa.gov.cn

 

附件:申请表格

Copyright 2013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 All Rights ReservedICP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701  邮箱:china_ceec@mfa.gov.cn  传真:86-10-659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