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发表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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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2012年9月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后,秘书处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纪要》,全文如下:
  一、2012年9月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长宋涛的邀请,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匈牙利、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黑山、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等16国协调员或代表出席会议。
  二、会议认为,继2011年6月在布达佩斯举行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后,2012年4月在华沙举行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极大提升了中国和16国开展双边合作的热情,为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华沙会晤期间提出的12项合作举措,中方已在中国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方机构的协调,并通过与16国主管部门的协作,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规划中国—中东欧国家未来合作重点方向和领域,并组织推进各项合作。16国对中方秘书处的成立表示祝贺。中方感谢16国及时任命国家协调员或指定相应机构与秘书处对接。中方与16国一致认为,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扩大中国与16国双边合作的工作网络基本确立,这将有助于合作的推进及长期、深入发展。
  三、中方回顾了华沙会晤以来,中方各部门在经贸、投资、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推进落实12项合作举措的情况。16国代表介绍了本国为加强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有关的双边合作采取的行动。会议对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满意,并坚信这也将使已有的中欧合作受益。
  四、中方介绍了下一阶段推进"100亿美元专项贷款"、设立"5亿美元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向中东欧国家派遣"贸易投资促进团"、组建"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中国企业与中东欧各国合建"经济技术园区"等项举措的工作设想,公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实施方案。
  中方计划于今年11月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专场旅游产品推介会",明年上半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下半年举办首届"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
  16国代表对中方建议表示欢迎,并强调愿与中方一道努力,实现合作目标。
  五、一些中东欧国家表达了希望承办新一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的愿望。
  六、第二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将于明年适时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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