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匈牙利人力资源部 2020-2024年文化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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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和匈牙利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双方”),为了加强中国和匈牙利人民之间的友谊,促进两国文化关系的发展,本着进行和扩大文化合作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7年6月17日签订的文化、科学和教育合作协定,制定2020-2024年文化合作计划。条文如下:

第一章 总体目标

第一条

双方在本计划框架内,促进两国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及其行业组织、创作协会,在文学、戏剧、绘画及工艺美术、图书编辑及出版、音乐、影视、摄影、设计、动漫、民间艺术、舞蹈、杂技等方面进行直接合作。

第二条

双方相互推动文化领域从业者的直接交流,支持他们开展长期、务实、面向市场的合作项目以及在两国建立必要的赞助渠道。

第三条

双方鼓励在本计划外的艺术专业人员和代表团的交流。派出和接待条件由相关单位直接商定。

第二章 文化交流项目及表演艺术领域合作

第一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5人政府文化代表团,进行为期不超过5天的访问。

第二条

双方鼓励各自的艺术家、创作人员和文化专业人员互相邀请参加在本国举办的戏剧、杂技、舞蹈和音乐艺术节、比赛及其它国际文化艺术活动。

中方欢迎匈方根据本计划中的财务条款参加下列国际艺术节:

1. “相约北京”艺术节(北京)

2. 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

3. 中国儿童戏剧节(北京)

4.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西安)

5. 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乌鲁木齐)

6. 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乌鲁木齐)

7. 中国国际合唱节

匈方欢迎中方根据本计划中的财务条款参加下列国际艺术节:

1. 手工艺品节

2. “布达佩斯之春”艺术节

3. CAFe布达佩斯当代艺术节(“布达佩斯之秋”艺术节)

4. 松博特海伊国际巴托克研讨会和艺术节

5. 布达佩斯国际音乐比赛

6. 德布勒森巴托克国际合唱比赛和民俗节

7. 布达佩斯国际合唱比赛和艺术节

8. 布达佩斯舞蹈节

9. SzólóDuó国际舞蹈节(布达佩斯)

10. 布达佩斯国际马戏节

11. MITEM伊姆雷·毛达奇国际戏剧会议

第三条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根据本计划中的财务条款互派最多40人的表演艺术团,进行为期10天的访演。

第四条

双方将加强在杂技领域的合作。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一个杂技团并进行联合创作。

第五条

双方鼓励专业组织参与两国之间现有的文化交流体系。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根据本计划中的财务条款在对方国互办一个展览,展期不少于2周,并接待对方随展人员2人。双方在初始阶段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细节,以确保接待方的办展意愿并确定办展的必要条件。

双方支持中国国家艺术基金与匈牙利的艺术基金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两国艺术领域的合作。

                   

第三章 文学、图书馆和图书出版合作

第一条

双方支持和促进两国作家协会的合作,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一个6人作家代表团,进行为期不超过6天的访问。中国作家协会将根据实际可能另行邀请匈牙利作家和汉学家分别参加中国国内举办的相关文学活动。

第二条

双方支持和促进两国的文学互译工作。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基于互惠原则并在共同确定书单的前提下,双方互派文学翻译家2人,进行为期一周的访问。由两国的图书出版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第三条

双方鼓励图书出版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由6人组成的图书出版代表团进行为期5天的访问。

第四条

双方促进和支持本国的出版机构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图书展。中方将参加匈牙利布达佩斯国际书展,匈方将尽力参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

第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尤其是国家图书馆之间开展直接的科学和专业合作,主要方式包括展览、文化历史研究、交换两国历史信息和文献副本以及图书馆领域的科技、信息技术发展及应用。此外,双方将推动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图书馆联盟框架下进行合作和举办会议。

中方承诺,匈方交给中方的专业、文学、音乐、语言类作品将在中国首都的一家图书馆公开展示。

匈牙利国家外国文学图书馆承诺,中方交给匈方的专业、文学、音乐史和语言史的文献和出版物将在全国范围公开展示。此举将帮助匈牙利华人通过母语获取知识和信息,以及推动中国文化在匈牙利传播。

第四章 博物馆领域合作

第一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博物馆领域的交流与专业合作,促进两国博物馆间专业人员、文创产品以及数字化数据存储的交流并探讨互办展览的可能性。参与展览筹备工作的公立收藏机构将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及其他中国博物馆与匈牙利国家博物馆互派博物馆专家代表团对交换展览的举办和筹备进行磋商,并交流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经验。互访细节由有关单位直接协商。双方将尽力支持互办展览。

第三条

双方推动北京鲁迅博物馆、上海鲁迅博物馆和裴多菲文学博物馆建立直接联系。裴多菲文学博物馆支持中国的裴多菲·山多尔研究学者及译者的工作。

双方在职权范围内努力推动北京故宫博物院及其他中国博物馆与匈牙利应用艺术博物馆、匈牙利国家美术馆以及费伦茨·霍普东亚艺术博物馆开展合作。

双方根据各自职权鼓励和推动中国创意艺术家在“路德维希博物馆—当代艺术博物馆留学生项目”框架下访问匈牙利。双方鼓励匈牙利艺术家来华访学。

双方相互促进北京戏剧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国际戏剧协会总部与裴多菲文学博物馆、匈牙利国家戏剧历史博物馆和研究所的中匈合作项目,为将中国当代戏剧翻译成匈牙利文创造机会,并展出匈牙利国家戏剧历史博物馆和研究所及其它机构收藏的中国木偶。双方鼓励在华开展匈牙利舞台剧的翻译和演出。

双方有意推动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一个匈牙利交换展。换展具体事宜将由双方专业合作机构的主管单位进行磋商。

第五章 电视、电影艺术和影片出品合作

第一条

双方鼓励和支持电影艺术合作。为此,双方鼓励和推动中国国家电影局和匈牙利国家电影基金之间的合作。

第二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支持在对方国举办一次电影周活动。细节由双方相关单位商定。

第三条

双方鼓励电影专业人员、电影制片人和电影发行商参加对方国举办的国际电影专业活动和电影节。

第六章 文化教育领域合作

第一条

双方鼓励民间艺术领域的交流与专业合作,尤其是:

相互介绍民间艺术家,鼓励集体创作,鼓励双方共同成立艺术工作坊;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业合作,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以及相关组织间开展交流;

就专业机构支持民众从事在学校教育之外,自发、自学成才、有意识地进行的富有文化或教育意义的创意活动方面的经验进行交流;

支持民间艺术家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览、文化节、博览会等。

第二条

    双方鼓励开展文物保护、联合考古、信息共享、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并探讨商签政府间关于防止文物走私的协定的可能性。

应用艺术领域合作

第一条

双方积极促进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双方将促成引领社区和地区发展的机构之间彼此进行专业交流,涉及的发展领域包括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及其他与文化相关的发展。

章  档案领域合作

双方支持两国档案机构在直接协议的基础上开展科学与专业合作,尤其是在档案文献获取、档案管理人员经验交流、出版物交换、有关两国历史资料的信息共享、档案文献复本交换等方面。

章 一般性条款

第一条

派出方最迟在出访人员抵达前两个月通知接待方代表团的组成、出访人员信息、访问要求及工作语言。接待方自接到上述通知时起1个月内给予答复。

第二条

派出方接到答复后,最迟在出访者抵达前2周将确切抵离日期时间和航班通报接待方。

第三条

艺术团出访时,派出方最迟在艺术团抵达前2个月将所需的宣传广告材料以及节目提供给接待方。

章 财务条款

第一条

在交换本计划中提及的代表团、艺术团和专业人员时,派出方负担出访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以及个人行李(包括演出道具、服装、乐器等)的运费及保险。

第二条

在交换本计划书提及的代表团、艺术团和专业人员时,接待方为来访人员提供最低相当于三星级饭店的住宿、膳食以及与商定日程相关的国内交通、翻译1名及急诊医疗。

第三条

派出方负担为执行本计划所寄送的印刷品、专业资料、传单和宣传材料等的邮资和运输。互办电影周时,电影作品的海报或载体的寄送费用按惯例由派出方负担。

第四条

双方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共同商定财务条款,考虑利用可用资金和其他渠道负担为执行本计划所开展且上述内容未提及的其他合作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有效期及效力

本计划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书面途径终止本计划。在此种情况下,本计划自终止通知收到之日起6个月后失效。

本计划在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通过书面协商。以此种方式修改后的计划构成本文件的有效部分。

双方如对计划的解释或执行发生异议,应协商解决。本计划不构成国际条约,因此不产生国际法框架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本计划于2020年8月24日在北海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分别用中文、匈文、英文书就,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化和旅游部代表

王毅

匈牙利

人力资源部代表

西雅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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