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3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01/2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3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4-25
【生效日期】2021-04-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3号
(关于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33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蜂蜜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