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1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01/2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2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3-03

【生效日期】2021-03-0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1号

(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2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烟叶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1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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